近日,浠水农商行行长周卫东与浠水得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小兰签订了为期3年的委托贷款委托发放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该行又一新的信贷业务品种浮出水面。
浠水得乐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在浠水农商行开设有委托基金专户。该公司为有效运用富余资金,便委托浠水农商行为其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浠水农商行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为该公司办理委托贷款。借款人、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均由得乐贸易公司在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以《委托贷款通知书》为准。
双方约定:县农商行对委托基金专户资金,不支付利息,但有承担委托贷款本息清收的责任。同时,对办理的委托贷款,依据期限按每笔1‰至1.5‰一次性收取,但单笔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农商行每次收回贷款后,3日内将贷款本息如数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若借款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浠水农商行可配合该公司向借款人清收贷款。借款人未归还委托贷款本息的,农商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其风险由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