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材料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于10月27日起,“职工在烟台、威海、潍坊、日照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岛城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不再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需审查户籍情况”,旨在“落实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胶东五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据了解,当天胶东五市(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是签订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有望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业务进展。
同时,各地在执行具有当地特色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取消互认互贷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的职工户籍地限制,让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和非异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他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详情可自行前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有意向申请的用户最好事先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事项,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自身条件符合需求再着手申请,以此提高申办效率,同时也能避免做无用功。
接着,便可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申办贷款购房。
具体以实际为准,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