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近期限购政策三步走 明细对策全解读
据小编了解,继出台停止购房落户、提高二套首付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和杭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二、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六、自2016年9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