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街坊看过来,2019年长沙公积金新政出炉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贯彻长金管委〔2018〕8号文件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19]1号)自2019年2月1日施行。
具体的2019年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1、本次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职工家庭最终贷款额度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取低值。
2、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3、借款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账户余额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4、经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审核,符合补缴规定的补缴金额和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进来的异地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超过则需携带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缴存管理部进行现场审核。
二、关于调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规定
1、职工在我中心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款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含对冲或划拨)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有提取(含对冲或划拨)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则不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个月内进行提取的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则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不受12个月的限制。
2、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显示职工在异地已连续缴存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则该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待异地缴存金额转移到账后职工可以申请贷款。若在异地未连续缴存6个月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需在我中心继续缴存至满12个月方能申请贷款。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
1、“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指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不包含6期。
2、“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指征信报告中显示的贷款和贷记卡中所有逾期记录累计,不包含24期。
3、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夫妻双方独立计算,主借款人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贷款,配偶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四、关于调整部分提取业务
1、为减轻职工提供资料的负担,职工家庭在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时,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址认定为户籍地,若身份证上的住址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职工可以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我中心可依据户口簿住址认定。
2、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在该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应提供缴存证明予以核查。
五、关于进一步精简提取资料
1、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除外。
2、本人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本人指主借款人。
六、其他
本次政策调整同样适用于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