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公积金贷款新规,为当地市民带来“好消息”。
据该中心印发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显示,明确表示公积金贷款只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购买该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这一举措有利于该市更好地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防止出现有用户通过公积金贷款炒房的现象,以此进一步稳定楼市。
同时,该管理办法再次规定了“受限”范围,如贷款额度和提取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总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市规定的最高额度限额等方面。
此外,该管理办法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
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用户,期限维持旧政策,最长为30年;针对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用户,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从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针对为建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用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用作抵押物的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得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这一调整,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用户来说或是利好政策,这对于刚需购房的用户来说,或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用户贷款的经济压力。
其他详情请自行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了解,以该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