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相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显示,自2020年5月18日起将正式执行自主核算,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公告主要分三大部分,分别从“还款方式”“办理操作”“注意事项”为当地居民提供详细说明。
从还款方式上,公告表示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之前变更过还款日的,还款日期为合同约定日期;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者冲还方式统一变更为“直冲式按月冲还”方式,即先从借款人或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约定银行卡(折)扣款;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的者还贷方式不变,直接从银行卡划扣,如需更换为“直冲式按月冲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此外,还表示需要还款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扣款,此举不会多产生利息,不构成逾期。
从办理操作上,公告表示如需使用自有资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等业务,或是变更还款银行卡(折)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联系电话等业务,借款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该公告还给出3点注意事项,提醒借款人要确保在还款日前有足够资金存入扣款银行卡,避免造成逾期。
同时表示,借款人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前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后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