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公积金在构建城镇住房体系和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新市民、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根据房屋价格、房龄、借款人还款能力、借款人缴存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汇缴余额(不包括补缴)合计的20倍。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汇缴余额(不包括补缴)合计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
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满12个月。
五、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离异后任何一方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离异后满12个月。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超过25年的贷款申请,由管理中心审贷委员会审议批准。
七、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小贴士:白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6.产权共有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7.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缴存职工可以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可申请异地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首款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