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
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32元(含)、低于470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2、2012年7月6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4.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5%。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介绍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杭州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额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到委贷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抵押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还借款人。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