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草案》新增了林地可当贷款“抵押品”的条款,细化了林权流转的规定。届时,农民融资贷款或将不再难。
据了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林权权利人可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第十五条提到,林地使用权流转时,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附着于该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并流转。林权可用来抵押,这对于有林地的乡镇企业家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省林业厅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依据物权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该规定可切实放活林业经营权,盘活农村生产要素,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