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良贷款的防控与清收一直是困扰金融工作者的难题,不良贷款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途径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前期的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贷款以后的管理清收工作。下面卡宝宝就不良贷款形成后的清收工作,提出一些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一:人员交换法
总是一副面孔,一个套路,难免工作略显一般。你我了解,彼此适应甚至存在其它问题,致使个别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影响了贷款质量,使不良贷款增多。若是如此应考虑人员交换或针对某一问题,选择得力人员加以解决或提供帮助。降低不良贷款占用,提高贷款质量。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二:转让法
经营项目已经上马,设备已安装调试或进入生产状态,但因某种事先未预测到的因素,导致生产无法连续进行或生产产品越多亏损越多,或主要经营者因病、意外事故、涉嫌犯罪,使经营项目不能继续进行。在全面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确认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不要拖延时间,选择把损失降到最低点的方案。首先应考虑项目整体转让,寻找经营管理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同行业商谈全面接收问题,包括接收不良贷款问题,力争取得好的清收效果。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三:先本后息法
借款人品质不错,能力略差,也能配合信用社工作,就因利息越累越多,陷入困境,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调查认定后,应当对此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的方法。签定协议,分解归还。先收本金使之不再产生利息,从而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这样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个鼓励,对其还款能力是个帮助。给点时间与方法是能够还清不良贷款的。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四:黑名单公示法
人是有尊严的,单位是有形象的,借款方也是如此,我们应尊重他们的尊严与形象。同时也必须强调尊严与形象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失去诚信必然失去尊严与形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且在多种努力无果的前提下,应当采取黑名单公示法。可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施加社会影响,促其归还贷款。贷款本息还清时撤销公示。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五:债权抵顶法
经营时间越多,往往形成债权的数额越大,追讨难度也相对加大,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影响因素。对于这种因素信贷员要认真仔细研究,准确评估对方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后,应考虑以债权抵顶不良贷款问题,如果可行,应与借款方、借款方债务人三方以书面协议形式加以认可,确保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但在贷款还清前不可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六:以物抵贷法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已走向下坡,无力以货币资金归还贷款。经深入调查确认后,要果断地采取措施,不可拖延时间,一旦拖延可能错过有效时机。应立即协商以借款人物品抵顶贷款本息问题。首先应考虑价值大的物品,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或使用权,大宗的产品、商品、材料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办公设备、汽车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协商评估作价或由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抵顶贷款本息。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七:分解法
父母早年借款,因体弱多病,劳动能力降低,无力归还贷款,或借款人意外伤害致残致使不良贷款,而且贷款额均不是很大。在这种背景下,应细心研究其儿女亲属分担贷款问题。首先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从事工作,收入多少,品德如何,详细分析后择优开展工作。工作要有耐心,要从父母培养儿女的艰辛,对伤残亲属的同情心,儿女要有爱心,亲属要有善心这几方面为切入点。融入感情反复交谈,谈到对方动情、动心,经多次努力,或平均分担或不平均分担,达到意见一致,愿意分担贷款并代为归还贷款。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八:化整为零法
不良贷款往往是本金归还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单一考虑贷款本息一次归还问题,应当化整为零。视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每隔一段时间,就还一部分贷款本息,利随本清。签定归还贷款协议书,分步进行。既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归还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九:担保责任追究法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本质意义在于借款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以保证借款合同的全面履行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重视借款人而轻视担保人的现象较为严重,这是一个误区。贷款一旦形成不良,一定要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追究。当借款人不足以归还贷款时,不能忽略对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追究,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清收不良贷款方法十:依法起诉法
能够在依法起诉前,使问题得到解决是最好的选择,既能节省时间,又能节约开支,还不伤害感情。但在以下情况中,应重点考虑依法起诉的方法:
1、依法保护债权的时间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所有权进行抵押并登记的贷款逾期时间较长;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
4、反复协商达不成一致;
5、需冻结、查封、扣押债务人资产及相关物品时;
6、恶意逃废债务。依法起诉相对于其他方法而言,应当是最后的方法,选择此方法要权衡利弊,把握时机,务求诉必胜、胜必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