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用公积金贷款。可是,近日市民张先生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因省、西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有差别而遇到一点小麻烦。
张先生今年在省城买了一套建于2000年的二手房,由于他的公积金是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纳,他就到省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可是,省中心规定,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张先生购买的房屋房龄已经13年了,这让张先生十分失望。但省中心工作人员又告诉他,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西宁中心”)的规定是,房龄15年之内的二手房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而且省中心可以出证明,让张先生到西宁中心办理贷款。
于是,张先生来到西宁中心咨询,但工作人员说,按照原则,在哪里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应该到哪里办理贷款。而且西宁中心很快可能也要执行和省中心一样的规定,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对此,张先生有些不解,省中心说可以在西宁中心贷款,西宁中心为什么又说在哪里缴纳公积金就应该在哪里贷款呢?另外,既然西宁中心还没有执行新规定,就应该按老规定执行,给他办理贷款。
3月14日,记者来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信贷科科长牛国庆解释,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公积金缴交人在哪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公积金,就应该在哪里办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执行的规定有差异,一些像张先生这样的市民也会到自己缴纳公积金部门之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如果张先生要在西宁中心办理贷款,首先要提供省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交证明、公积金缴交明细和有无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西宁中心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给他办理公积金贷款。
随后,记者又来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归集科科长辛红艳说,省中心和西宁中心之间经常有类似的业务往来,相互之间出具证明是正常业务,张先生可能没有弄清楚相关政策。其实张先生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到省中心的大厅开西宁中心需要的相关证明,之后就可以去西宁中心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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