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赵满堂日前建议,国家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赵满堂认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明显弱于沿海发达省份和西部兄弟省份。一组数据印证了赵满堂的说法截至2012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共开业232家,筹建80家,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的68个县市区,还有18个盲点县市区。
赵满堂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企业,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存在身份受歧视、发展受影响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面向“三农”和基层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获得与农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却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税负较重。
赵满堂建议,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分级监管,明确省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与风险处置。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小额信贷服务市场。
“国家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财税优惠政策。”赵满堂还建议,地方政府应对小额贷款公司减免所得税,或参照有关政策对其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予以适当补贴,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发展对城乡基层金融的公共服务业,强化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督。
“当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安心、专心做好基层小额信贷业务,在为广大城乡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农民服好务的同时依法获得自身利益。”赵满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