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3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郊区四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新政策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具有利率低限制少等优势,是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据了解,去年前11个月,青岛向1.87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50.83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95.8万平方米,人均每年节约购房利息近4000元。
去年“三民活动”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曾透露,将研究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职工购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