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昨日有消息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权”,对此有购房者认为今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进行审批。对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仍不变。
另据刚发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指南》,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也不可以用于购买商铺和车位。
审核时限不超15个工作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工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再作为该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改为一般业务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赋予,不因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而改变,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不变。
一般而言,如果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不可用于购买商铺和车位
值得关注的是,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不能通过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将借款人缴存的公积金直接归还贷款本息,而只能采取先供款再办理提取方式。
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公积金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车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市公积金贷款仍需审批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