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的12条实施细则日前出台,但业内有人士认为,细则不细,可操作性不强
在等待8个月后,温州金改的实施细则终于“靴子落地”。上周五,温州正式对外公布了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试点,究竟是银行还是小贷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争论,温州和银监方面都提到了“双主发起人”的概念。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细则不细,有些失望。
首家:小贷银行各占股20%
温州银监局副局长娄振武在会上表示,在转为村镇银行的过程中,小贷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是否可以作为主发起人,和现行的银监会的政策有一定抵触,但是作为双主发起人是否可行,银监会正在研究。会后,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双主发起人,指的是平衡股的意思,即双方的股份一样,至于董事长、总经理由谁出任,将由双方协商。张震宇称,银行占股在20%-30%为好,其他大部分还是民资。
张震宇还透露,国内首家小贷转村镇银行的温州苍南联信信用社的申报材料即将上报,初定小贷和银行的各占股20%,但还在谈。另有三家民企主发起设立的三家村镇银行,其中有一家也已完成材料。
业内:细则不细,比较笼统
记者看到,温州金改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了,但各个方面反应并不一样。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比如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这在之前是没有过的,而确定民资可投资温州区域性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等,这个是新的。但也有部分人士称,“细则不细,可操作性不强”。
重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小贷公司人士表示,很期待新规能为民资发起设立商业银行放开闸门,但看了细则后有些失望。他认为,12条细则“比较笼统”,“具体的东西”欠缺。同时,周德文也表示,细则一些要点仍没有突破,包括民间借贷、民资进入银行以及利率市场化方面还有改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