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 其中“买第三套房有条件放开公积金贷款 ”的规定引人注目。
《通知》第一条提到,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这相对于去年5月公布的首套房小于120平方米的限制有所放宽。
《通知》第五条指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处处长卢彤表示,过去政策是“保一限二禁三”,现在为了满足不同类型人群的购房需求,只要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就可以在购买第三套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条和第五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如果已经使用过就不满足第五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