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将按照北京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贷款额度的审核,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项指标——基本生活费将随着新标准上调,部分市民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将有所减少。
2013年4月,北京推出公积金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新政提出,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不过,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在去年颁布的新政中,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每月不低于980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这比此前增加了将近一倍。
而要保留的基本生活费越高,在缴存数额不变的情况下,意味着可以贷款的额度会相应降低。去年实施的新政还提出,将适时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据多家房地产中介说,他们已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从四月份就开始按北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审核贷款额度,贷款公式中的基本生活费,单身由980元变更为1092元,已婚由1960元变更为2184元。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职工基本生活费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根据此前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4月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560元,按照70%计算,为1092元。
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随后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这是每年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动态调整,并不是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公积金贷款依然执行现行政策,贷款的审核、发放程序和政策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