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8月1日起,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将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就《通知》的内容,市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刘军进行了解读: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解读: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是“可提可贷”。现在,如果该套住房选择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就不能作购房提取;如果办理了购房提取,就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了,两种方式只能取其一。
二、同一套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解读: “认房不认人”。同一套期房, 在未取得房产证时,缴存职工凭购房合同只能做一次购房提取的业务。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人为了套取公积金,通过将房子过户的方式,多次提取。
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再次交易,交易后的产权人申请提取的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须相隔满两年。目的为限制二手房再次交易,控制炒房,防范安全风险,保护所有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异地购房提取,产权证必须满两年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解读:今后异地购房提取,凭产权证申请提取的,产权证明必须满两年,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如果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可以除外。目的为确保资金安全,充分保障自住刚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