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金额为74.72亿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向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02亿元,向新疆能源提供委托贷款19.5亿元,向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16.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具体贷款內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委托贷款不属於关联交易。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確保自身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截止2016年6月13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逾31.85亿元,无逾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