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起,为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困难,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正式开始受理2015年度姑苏区、虎丘区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根据规定,贷款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2015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根据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姑苏区、虎丘分中心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姑苏区、虎丘分中心从2016年4月18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6年6月3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