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难其实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只要听凭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就会始终存在,只不过形式由最初的“求告无门”转化成被当作“唐僧肉”。
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去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9.6%,同比增长25.8%,在各类企业贷款中增速最高。随着近两年来决策者从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尤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下,具备同样特征以群落形式存在的小企业,已经成了银行贷款竞相追逐的对象。
然而,银行业对小企业的一拥而上也不能说明已经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小企业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接受银行较高比率的上浮利率。统计数字表明,银行给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会达到8%以上。如果考虑到给担保公司的费用,小企业贷款付出的利率还要高。调查显示小企业平均年利润率在10%左右,这意味着小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生存压力。而且,银行还要求贷款小企业必须在贷款银行完成一定规模的结算、办理代发工资、信用卡等业务。这种被银行当作“唐僧肉”的现象,其实是贷款难在不同条件下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小企业贷款难根源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全国大概只有10%的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银行体系得到贷款。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却高达120%,即使如此民间融资还是供不应求。这表明小微企业贷款难题依然相当严重。
当前,众多研究和舆论把小微贷款难的市场表现总结为,银行从安全和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不愿意与小企业合作。这种主流观点认为,小微贷款难是因为小企业的某些不规范和弱点使银行难以把握信贷风险。但需要提醒的是,这其实是在强调小微贷款操作层面的困难,与贷款难并无本质关系。这种观点其实是认为,在小贷上如果市场机制畅通无阻,则贷款难的问题将不会存在。
银行是追求利润的企业,是守夜人。这两点决定了它必然倾向能给它带来较多收益、比较安全的大企业,而不愿意与小企业合作,或者在不得已合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从小企业身上攫取更多的回报。也就是说,小微贷款难其实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只要听凭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就会始终存在。
基于此,笔者不同意那种将小微贷款难归因于市场失灵的观点。在现实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与地下钱庄之间的“市场机制”的运行应当是顺畅的,发生在它们之间的高利贷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而这恰恰证明了市场机制与贷款难的关系。
此外,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几近于无,此时,小微贷款难的问题并不突出。可以说,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并不在银行的操作层面,也不产生于小企业方面,真正的困难在于,市场机制下银行没有与小企业合作的动力或压力。因此,在认识上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着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还是在此之外寻找其他办法,由此引发的实践后果也会截然不同。
认知偏差导致政策错位
目前,有关方面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已采取了多种办法,下面仅对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相关问题予以分析。
就银行而言,有四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其一,信贷资源大多集中在以群落形式存在的小企业身上并且有关产品严重同质化,不在群落里的小企业仍然难于从银行获得贷款;其二,即便是银行竞争的小企业也必须为了贷款付出较大代价;其三,银行给小企业发放的绝大多数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极少有长期固定资金贷款;其四,有些银行为争夺小企业不顾担保公司的诚信而见保即贷,这直接造成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甚至还给有些小企业、担保公司大量囤积、挪用资金和放高利贷提供了机会。
就担保公司而言,目前在小微企业贷款中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发挥了主要作用。但是,由于这类担保公司在担保市场上深受银行、小企业的追捧,往往有办事效率不够高、惜保等现象。这类担保公司的业务也往往集中在群落中的小企业,较少有对散落的客户担保的业务。至于民营性质的担保公司,由于其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太情愿与之合作。这类性质的担保公司有些还引发了相当严重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本原因在于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没有恰当地发挥政府的功能,而过于听凭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以银行和小微企业贷款关系而论,本来由政府以行政手段将银行和小企业结合在一起是没问题的,但在此之后有关部门却没有进一步的措施使银行按照政策意图支持小企业,而是基本上把银行和小企业交给了市场。于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银行集体转向了风险小、可以批量开发、事半功倍地取得成绩的、小企业成群落的地方,并在这里展开激烈竞争,而不愿问津其他小企业。而且,由于面对的是相同的服务对象,银行的服务手段也就大体相同,于是产品同质化现象在所难免。
把小企业当作“唐僧肉”也与这种情况有关。在政府促成二者合作后,小企业在银行面前完全处于弱势,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只能接受银行的各种要求。于是,贷款难的形式由最初的“求告无门”转化成被当作“唐僧肉”。
银行很少有针对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原因也类似于此。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较小,一般又无符合银行传统操作条件的抵押物或担保,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不能还本付息,而仅仅意味着银行必须突破传统的操作方法,但它却需要银行投入更大精力以控制风险。这对银行来说实在是事倍功半,这类贷款自然得不到青睐。
以上种种情况不仅意味着银行信贷资产使用的低效,意味着小微企业贷款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更意味着中央要促进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化的精神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银行没有给小企业以差别对待。
担保公司的情况也是如此。在国外很多国家的小企业担保体系不但发达,而且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我国虽然有一些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但截止到目前其还远远不能满足为小企业担保的需求,更不用说形成覆盖全国的系统。由于数量过少,自然产生垄断及运作上的其他问题。
笔者认为,问题产生的原因还在于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的政府和市场功能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上的错位。这个问题不解决,监管力度再大,恐怕也是防不胜防。
现实解困六策
在解决小贷难问题上,行政的、制度的、法律的手段应当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些手段,市场机制的负作用则无以限制,必然酿成恶果。
其一,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必须坚持政府第一的思想。必须明确在解决小贷难的问题上,不能主要靠商业化运作。所谓市场机制,必须得到政府行政力量的约束,必须在政府的管控下发挥作用。只有把这一点作为解决小贷难政策、办法的立足点,才能掌握问题的关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国各种与小贷有关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应该仅仅是政府战略意图的实现者,是政府发展小企业战略的平台、工具,必须主要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解决小企业问题,而不应有太大的市场运作空间。
其二,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发展小企业的长远规划。长期以来,小企业之所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恐怕是因为小企业不能在短期内满足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需要。这一问题与现行体制、机制和对官员业绩考评标准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要解决问题还必须依靠更加深入的改革。鉴于目前的紧迫需要,建议中央有关部门责成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小企业发展战略计划。
其三,应当对小企业及其贷款进行分类,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不同的支持政策。从目前情况看,可以将小企业分为科技、创新、风险、一般商业等类别;将其贷款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贷款。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政府资金、民间资金设立各类专项基金和风险基金,对不同类型的小企业及不同的贷款予以包括贷款利息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还应进一步拓宽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小企业二板市场等直接融资步伐。
其四,应当建立全国性的担保和支持体系。要建立这样一个支持系统,还需要国务院权威部门出面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一系列手段、措施。在这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较多经验可资借鉴。
其五,建立对银行小贷的长期督导机制。鉴于我国发展小企业的战略才刚刚起步,为解决目前紧迫的需要,建议继续坚持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小贷进行有效的督导。建议银行监管部门首先订立一定的指标体系,用于衡量银行小贷的质量、数量、结构、效率等;进一步的还可以将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与银行的其他权利结合起来统一管理。
其六,建立保护小企业贷款者权益的投诉制度。为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建议由地方银行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小贷投诉机构。一旦发现小贷遭遇歧视,当事人即可投诉。银行监管部门经核查无误后,应给予恰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