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即江苏省人行)在官网正式公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同时配发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根据最近解释,银行将要区分“首次购房”和“首套房”两个概念,“首次购房”的政策要优于“首套房”。
目前,江苏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即此前既未曾购买过住房(既未申请银行贷款购过房、也未使用自有资金购过房),在商业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且购房人提供首次购房书面诚信保证的,可执行首次购房贷款政策。
目前扬州有不少银行并不区分“首次购房”和“首套房”,只要是符合“首套房”政策,都可执行最低20%的首付政策。
而如果细细比较,是否“首次购房”在贷款利率上并没区别,“贷款利率下限”则均是0.7倍,不过,在首付上,“首次购房”是最低20%,而“非首次”最低只能30%。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符合“首套房”条件,但不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房贷客户来说,房贷首付可能要提高了。
在“非首次购房”房贷首付还没有提高时,没买房的亲们要抓紧时机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