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抵押物,农民贷款困难的困境逐步被打破。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郁南县、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罗定市、清远市英德市等7个县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梅州市五华县、清远市连州市等2个县被国家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于2015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标的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契约精神,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试点地区要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由于“两权”权属清晰明确是“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前提,《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至2016年年底,各试点地区100%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00%完成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每个试点县或试点所在的地级市可引进或推荐2家至3家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产权价值。各试点县于2016年年底实现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和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方将平台向下延伸到组一级、向上延伸至地市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