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财产效用和融资功能,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由其向涉农银行机构提供担保而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在各地开始试行。以新野县为例,截至2015年12月末,新野农信联社共发放土地流转收益权保证贷款200万元,惠及农户2000多户。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行,是更有效服务“三农”的一次有益尝试,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价值,为农民融资开辟了新渠道,对推动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调查显示,由于各地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还处在试点试行阶段,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确权登记工作有待完善。以新野县为例,目前该县仅6个镇的土地确权工作能够适应试点工作开展需要,其他镇的土地确权工作并不完善。同时确权登记成本较高,涉及环节较多,手续繁琐,影响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的推广和实施。
二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目前缺少完整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无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制约了涉农银行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有所欠缺。农民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多因素影响也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去,贷款难以收回。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亟须政策给力,多措并举,从以下方面来推进土地流转收益权保证贷款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与制度体系。加快土地等农村产权的确权工作,明确权属归属;建立权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依托乡镇政府的群众基础与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制,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完善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策保险、政府贴息、基金补偿的多重风险保障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是探索推动物权融资公司的建立及市场化运营。初期可由政府成立国有独资的物权融资公司,农民正常归还借款后,物权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解除。否则,物权融资公司在原承包期内另行发包,所获款项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考虑引进一些社会资金,并适时进行市场化改革,实现物权融资公司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