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除了会上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外,更会引发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8月7日,市中区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杨立新向记者介绍,2011年以来,他们手头上接触的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就有14起之多,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和诈骗。
◇当事人心声:
高额利息的诱惑
“如果当初不是贪图利息高,也不会落到这步田地。”张山(化名)懊悔地对记者说,自己借出去的700多万现在也不知道能收回多少,落到这步田地都源于他的贪心和侥幸心理。
今年1月底,张山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某银行担任营销部客户经理的李洪(化名),当时李洪自称在为某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可以给借钱者提供八分到一毛的高额利润。考虑到李洪的特殊身份与高息诱惑,张山毫不犹豫地把钱借给了李洪。
3月,张山多次向李洪讨要当初许诺的高额利息未果,后来李洪干脆躲着找不到人了,无奈之下张山选择了报警。7月31日,李洪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获,经调查确认,该案涉及金额多达2000余万元。
与张山的遭遇不同,家住市中区的孟利(化名)在被拖欠的钱高达五百多万后并未诉诸法律,而是找了朋友对欠钱者王勇(化名)实施非法拘禁,最终,孟利因自己的这一无知行为进了看守所。
孟利在2010年通过朋友认识了某矿业设备责任有限公司经理王勇(化名),因为王勇公司缺钱,孟利先后多次以五分利息借出200多万,没多久,王勇就连本带息的还给了孟利。此后王勇陆续向孟利借钱,数额多达五百多万,从今年2月份开始,王勇和孟利联系变少。怕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孟利找人将刚从医院出来的王勇带到唐口一个废弃工厂中,对其进行了非法拘禁,为催促王勇还钱,六天内还对他进行了多次人身伤害。此后,王勇家属报案,警方在4月8日下午将王勇解救,而孟利和其他几人却因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被警方抓获。
◇民警提醒:
警惕卷入非法吸收存款“陷阱”
“有些人为了赚取差价,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提供给急需用钱的人。为了收回资金,他们往往会利用社会人员为自己充当要钱者,从而引发一些刑事案件。”公诉二科科长李鑫说。
“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涉案金额1.3亿元,受害者多达500多人,案情重大程度是以前没有过的。”李鑫提醒,民间借贷关系的基础是人际关系,比如熟人、朋友、同事等,借钱大多都是基于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注意借贷风险的防范。“不要一味追求高额利润,在进行借贷前要了解清楚情况,以免被卷入非法吸收存款案件。”
“其实民间借贷本身并没问题,问题是当其变质后,引发的社会问题就非常多了。”杨立新认为,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普通群众在进行借贷前,要将借款的详细信息约定清楚,如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延期支付利息、是否设置担保、逾期是否归还违约金等等都应明确。对待担保也不能马虎,双方是采取抵押、质押还是保证的方式,保证责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保证期限是多少,保证的范围有多大,都要明确。最后,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不要被高额利润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