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分局机关民警与大学路派出所民警联合侦破一起诈骗案件,在淄博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将涉嫌诈骗25450元存款的犯罪嫌疑人齐某(男,32岁,济宁人)抓获。目前齐某已被逮捕。
经调查了解,2013年5月中旬,辖区居民张某在某信息报上看到一条“办理正规银行贷款”的广告,急需用钱的张某便尝试拨打报纸上刊登的联系方式。电话接通后,对方自称姓刘,系某建设银行的职工,了解到张某想办理10万元贷款的来意后,“刘某”便告诉了张某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提供的证件及90元的流水费用,并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后二人在大学城商业街见面,“刘某”告诉张某除了准备以上的手续外还需要准备一张开通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卡以及一张无个人信息的手机卡。两天后,二人再次碰面,张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及密码输入到了“刘某”的手机上,并按照“刘某”的指示连续输入了六次密码,同时将新办理的手机卡给予了“刘某”。随后,“刘某”称若办理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人的银行卡上必须至少要有25000元的存款,向银行证明本人有还款能力。二人分别后,张某便向办理的银行卡上又存了25000元现金并电话告知了“刘某”,后张某查询银行卡时发现卡内的25450元人民币被人取走,而此时“刘某”已杳无音讯。
接到报警后,长清分局机关民警与大学路派出所民警成立专案组联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调取了商业街周边的监控录像,并根据受害人提供案件线索展开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和研究分析,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齐某及其藏身之地,最终在淄博警方的协助下在淄博火车站将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齐某对假扮银行工作人员“刘某”,通过在某信息报散发小广告声称“能够办理正规银行贷款”的方式实施诈骗,并骗取张某25450元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齐某已被逮捕。
警方提示:公民办理个人贷款时请到正规银行机构咨询办理,同时不要轻易把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透露给他人,以保证个人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