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呈现出一番越发繁荣的景象。但是在这繁荣昌盛的现象背后,社会不安定因素也逐渐躁动起来。银行,几乎所有老百姓都信赖并依靠着的金融机构,在这些不安定因素的波及之下,也变得不安全了。然而连银行都变得不安全了,老百姓存在银行的血汗钱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通过前几年的许霆案我们知道银行及其ATM,都属于“国家金融机构”,所以对银行的信任,不仅仅是对银行本身的信任,一旦这样的信任遭遇危机,那么我们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都有可能受到冲击。
但就是我们存在“国家金融机构”的钱,却有可能不翼而飞。据报道,类似的案件往往是大盗和内鬼合伙作案,有的时候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就被转到了其他账户上;有的时候储户被忽悠,存单最终变成了保单。
正所谓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所以银行偶尔出错,被坏人钻了空子倒也可以理解。但令人费解的是,一些丢钱的储户维权时十分艰难,存款丢失后几乎不可能把钱再找回来,这是因为面对存款被冒领、丢失等情况,多数商业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这样的逻辑如果“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的生活毫无保障——去超市买了假冒伪劣食品,超市不用担责,只需要把进货、上货的“临时工”开除即可;去餐厅就餐,食物中毒了也和餐厅无关,因为责任属于厨师个人……
每一个储户之所以把自己的身家存在银行,并不是因为信任银行的某个员工,而是信任银行本身。至于银行,则有责任从人事任免、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去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倘若出了事就把责任推到员工个人身上,那么长此以往,银行还如何取得储户的信任?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储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所以,如果说储户存在银行的钱不再安全,甚至丢失了索赔无门,那么就很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当然,在类似案件中,被买通的银行内部人员要承担刑责,缺乏基本金融知识或者粗心大意而被忽悠的储户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员工的责任要落在银行的头上,这就像是出租车出了事故出租车公司也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正如专家所提醒的那样,市民应该多学一些金融消费、金融安全方面的知识。这话虽然没错,不过如果要求每个普通人都炼就“火眼金睛”,既会分辨工业产品泡发的豆芽,又会辨别灌装了水泥的充电宝,还会甄别银行有没有忽悠人,这实在有点累,而且对于监管者来说也有推责的嫌疑。
当下,显然需要公检法和银监会等部门一起发力,在堵住银行“系统漏洞”的同时,根据责任比例赔偿丢钱储户的存款,从而保障国家金融机构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