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大学生郑德幸死了,他以决绝的方式从8楼跳下。他欠下60多万元巨款,而他父亲一生的积蓄只有7万元。生前,他试图通过打工赚钱完成自我救赎,临死前,他只有38.5元钱。此前,他用自己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贷款数十万元,全部用于赌球。
小郑的故事被很多媒体关注,在相关报道中,他被描绘成一个不幸的受害者,一个学业优秀的阳光男孩,一个农村走出的贫困大学生。与此对照的,则是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十恶不赦,宛若金融毒品“毒害”着不幸的大学生。这样的描写也许是人性的,甚至是公众需要的,但说实话,我并不认为这是事情的真相。
每个人的不幸离去都令人悲伤,何况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大学生。媒体和公众自觉不自觉地站到大学生的立场来思考问题,因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野蛮生长的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确实大有问题。比如审核把关不严,让冒用他人身份的大学生能够轻松贷款。在大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后,互联网金融开始抢占这块地盘,作为一门生意,这无可厚非;但是,面对收入来源主要靠父母的大学生,过度宽松的贷款约束无异于对过度消费的怂恿,即使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在道义方面的责任却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如果因此就将大学生自杀的罪过,全部归咎于校园贷款平台,我认为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具体到这起个案,赌球本身已是违法,想要借此一夜暴富更是糊涂;输了钱后,竟然通过贷款借钱赌球,已经是极度疯狂的愚蠢;最后,不惜盗用同学身份去借钱赌球,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小郑在债务压力下选择自杀当然令人惋惜,但他所做的事情实在是有点不像话,伤害的不仅是父母和同学,甚至包括贷款平台。一个成年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套取互联网金融平台几十万元资金用于赌球,输了钱之后却把责任全推到金融平台身上,这是没有道理的。
通过这起个案,我们需要追问的,不仅是校园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而且包括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当一个人迷恋赌球,并指望以此致富,实在没必要去上大学,或者说大学几乎白上了。同样,当一个人不明白盗用他人身份贷款是违法犯罪,相反却在深渊里一再深深地堕落,再严密的贷款审核机制恐怕也救不了他。
正如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该自担亏损,债务违约的大学生更该懂得自担责任。杀害小郑的不是校园贷款,而是内心的贪婪,是没长大的责任感,是欠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