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工信部门获悉,23日起广西将启动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届时,自治区根据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量,给予其风险补偿。此举将有利于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进一步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为活跃市场、带动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申报对象面向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贷款方的小企业应为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下,且贷款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从本次申报的补偿范围和标准来看,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福利”更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的金融机构将以其上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0.6%的风险补偿。此外,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市、县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市、县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