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假证件是违法行为,而花钱购买者,同样也触犯法律。家住漯河市舞阳县的陈某利用伪造的假土地证骗取房权证后,用之抵押贷款。近日,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漯河市舞阳县法院对陈某作出判决。
身边的事儿
2009年底,陈某通过街头办假证的电话,伪造了其和父亲原来居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陈某用伪造的国有土地证在该县房管局骗领了房权证。随后,陈某再次将伪造的土地使用证及骗领的房权证作为抵押,从某典当公司借款25万元。在支付一部分利息后,因无力偿还剩余本息,陈某便潜逃外地。
2013年2月,该公司起诉陈某,经法院判决,要求陈某支付余下借款本息。同年10月,该公司申请执行立案,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在对陈某所抵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发现陈某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假证。该公司遂于2014年6月报警,随后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对陈某展开网上追逃。最终,陈某在成都市双流机场候机厅被当地公安抓获。
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陈某系初犯,且已经和典当公司达成和解,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制假证屡禁不绝,与买假证行为有直接关系。卖假证者是为了谋取暴利,买假证者是为了自身利益。提醒公民应了解买假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要以身试法。另外,建议政府部门实行证件登记信息联网,提高真假证件的识别能力,铲除假证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