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甘肃省金融办等四个部门对《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于今年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办法》相比以前有了较大调整,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起人有更高的要求,明确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明确小贷公司监管权限
根据《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政策指导,对其风险状况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评审专家库,组织召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评审会。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能共同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报等相关工作。甘肃银监局及所属监管机构负责协助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其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检查、数据统计;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情况监管,每半年向市州级政府金融办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开户情况。
市州政府金融办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级政府金融办 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兰州市五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
新《办法》对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大幅提高:58个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余县不低于3000万元,市州所在区及兰州新区不低于5000万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不低于10000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上述额度上依次增加2000万元。而此前规定,县市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只有兰州市城关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要求在该办法出台前核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低于上述标准的,须于2016年底前通过增资扩股或资产重组等形式达到最低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跨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应具备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信用评级为AA、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的,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允许在全省开展业务并设立分支机构。
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的4倍。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以下的,其70% 的资本金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1亿元的,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余30%的资本金部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5%。在省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地所在县域以外贷款规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40%。
提取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并提取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其提取的相关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予以扣除。
同时,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减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司股东、金融管理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要向社会披露。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在监管方面,我省将根据要求,按照经营环境、管理素质、风险控制、资金来源与偿债能力、经营情况等指标体系,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采用三等九级制 分类标准,对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分类。每年3月底前,市州政府金融办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复评。对评级为C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整改。
将建立第三方审计和定期检查机制,严格实行逐级监管责任制。省政府金融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市县政府金融办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采取必要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由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