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明确了不少扶持政策以鼓励及推动就业创业,包括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网络创业,覆盖农民工群体、高校毕业生群体、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等,其中对招收各类群体人员就业均推出相应的优惠和奖励。
小微企业招高校毕业生可获奖励补贴
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南京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大学生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元
大学生创业初始想融资不再是难事。南京将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促进大众创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此外,还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高校、园区审核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审验同意,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创业者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可获1500元补贴
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南京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培育壮大网络创业规模,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参照工商实体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其南京市户籍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获最高50万资助
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都是南京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南京将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施资助,每年遴选不少于200个优秀项目,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投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加强对接,对初始创业项目争取风投融资的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帮助初创企业者降低融资风险。
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可获300元岗位补贴
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南京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南京本市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军队退役人员,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等十一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稳岗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50%
预防调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加强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南京将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执行期。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