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本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其扩大经营规模的流动资金不足部分,下列人员可持相关证件申请担保贷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残疾人;妇女创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三、贷款的利率及还款方式
目前,贷款利率一年期限暂为7.25%;两年期限暂为7.75%。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上下浮动。从事微利项目且贷款额度在文件规定限额内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还款方式,可以提前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按季结息。
四、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有发展前途,符合国家扶持的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理合法,有按期还款的能力,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反担保条件。(自然人或资产)。
五、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创业项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如经营网店的可提供有关网络平台的资格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