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湘潭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传来好消息:排污权不仅可以交易,还可以抵押贷款了。这是自2011年7月,湘潭市在全省率先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我市将排污权交易作为市场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重要政策机制的又一次新的探索。
什么是排污权呢?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负责人介绍,环境是一种资源,向环境中排污占用资源。排污单位或个人向环境排污必须获得排污权行政许可资格。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搞活经济,今年12月初,省环境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排污权抵押贷款从此将有据可依。
“拥有排污权的企业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名负责人强调,贷款前提是排污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且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定向环境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上年度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的排污指标、未完成环保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3年内曾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没有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以及上年度环境信用被评为环境风险或环境不良等级等情形的企业,将不得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
此外,排污权抵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排污权有效期限。排污权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80%。
该负责人说,他们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正在与银行会商,有望达成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