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流动资金终于到手了,家里正等着这笔贷款进货呢!”12月28日上午,义乌市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第一单,首个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贷款的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满心欢喜。
季建中用来抵押贷款的这套住房属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他办有一家小型加工吸塑制品企业,一年销售额几百万元。“可我们都是一年才结一次款,今年因行业不景气,收款难、垫资多,融资困难,急需借贷以缓解当前困难。”季建中说,他儿子季健苗自去年开始做电商,手头也需要资金。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拿来抵押。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相关决定,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义乌是其中之一。
季建中说:“当时为建这套住宅,我们向银行借了35万元旧村改造贷款,可谓费尽周折。这次再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说当前有‘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的政策,使我们立马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黎明介绍,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并原则同意义乌试点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其中有八成农民希望农房能够用于抵押货款,有三成农户有把农房用来抵押的现实需求。该行副行长王红英在介绍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时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以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为了促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该行决定先在义乌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市分行等开展这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再向其他金融机构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