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那年,鲁迅在北京买房,买的是一处四合院,前后三进,房子二十多间,总价3500块大洋。除了这笔房款,鲁迅还得付给房产中介173块大洋的佣金,办房产证时又要缴给政府180块大洋的契税和印花税,另外为了安装自来水,还得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初装费115块大洋。几项开销加一块儿,差不多4000块大洋了(根据鲁迅研究者陈明远提供的换算值,这些钱相当于今天的20万元)。
此时鲁迅刚恢复在教育部的工作,没那么多积蓄,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
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房贷,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仅为6.55%,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不是银行坑鲁迅,当时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地契、商铺、定期存折之类的物品做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
民间高利贷的钱易借,利息却比银行还高,月息一般高达8%,还是“驴打滚”的复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说,你在正月拿到10万的贷款,腊月就得还上25万,要是当年还不上,来年年底连本带利能给你涨到63万,吓人至极。
民国楼市还很落后,除了上海开发商得风气之先,跟租界里的洋人学会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购房,让购房者“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开发商和出售二手房的业主都要求买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鲁迅是在北京买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贷。而借贷有代价,要么得欠人情(借钱时),要么得付高息(贷款时)。
民国人脑子灵活,搞出了一种比较神奇的筹款方式,这种方式既能帮人筹够房款,又不需要支付利息和人情。比方说,鲁迅和朋友许寿裳、齐宗颐等人都需要买房,手里的钱都不够,他们可以这样做:
第一年,许寿裳、齐宗颐各出250块大洋给鲁迅,这样鲁迅不用贷款也能买得起四合院;第二年,鲁迅、许寿裳各出250块大洋给齐宗颐,于是齐宗颐也买上了房;第三年,鲁迅、齐宗颐各出250块大洋给许寿裳,帮许寿裳买上房子。
三年过后,大伙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都没向银行付一分利息,而且谁都不欠谁的人情,划算至极。当然,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谁都想做那个最早买房的人,为了避免争抢,他们可以抓阄,可以掷骰子,可以打两圈麻将,假如鲁迅胜出,那两位就让鲁迅先买房;假如许寿裳手气最好,那么鲁迅和齐宗颐就各先拿250块大洋给许寿裳,让他先买房。
民国人管上述筹款方式叫做“钱会”,又叫“合会”(湖广地区)或者“賩会”(云南一带)。不管叫什么名字,其实都是一种在民间自发成立的金融互助组。该互助组有很大优势:人人得利,不用付息。也有很大弊端:只能在彼此熟悉、人人诚信的传统小圈子里进行。
鲁迅身在北京,那是个彼此陌生、缺乏诚信的大圈子,不可能这样筹款。我们这个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彼此陌生、缺乏诚信的大圈子,所以现在的购房者更不可能这样筹款,比较现实的渠道,还是老老实实贷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