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窃取信用卡信息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洋、陶强因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当庭判处五年和四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自去年11月起,在上海某餐饮店就餐过的10多位食客陆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了多次不明提现。更加莫名其妙的是,有的客人明明就在国内,却接连在半夜三更收到手机短信,被告知自己的信用卡在泰国、台湾等地被刷卡消费。其中,客人张某的信用卡在一天凌晨短短的4分钟时间里,4次火速提现,金额分别为1.5万元、2500元、2500元和1.3万元。
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后,张某向派出所报了案。根据公安人员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通过侦查,吴洋与陶强迅速落网。
庭审现场,吴洋、陶强“还原”了合谋犯罪的经过:去年10月至11月间,上海某餐厅员工陶强利用食客让餐厅员工帮忙到收银台传递信用卡埋单结账的机会,将食客的信用卡交给同为该餐厅员工的吴洋,吴洋用事先准备好的读卡器获取信用卡信息,陶强则趁食客刷卡时偷偷记住信用卡密码。
短短一个来月,二人相互配合先后窃取了20多位食客的信用卡信息。他们用窃取的信息制成伪卡,并使用偷看到的信用卡密码,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大肆转账、提现,合计盗刷人民币4万元,其中有的信用卡还被在境外多次盗刷。
“本案中被害人都没有做到‘卡不离身’,忽视了对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信息的保护,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出庭公诉的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犯罪分子通过读卡器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虽然不包含信用卡的交易密码,但足以伪造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检察官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每个信用卡持卡人敲响警钟,在用信用卡消费时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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