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告诉记者,4月8日,他和往常一样,在大蜀山附近的汽配城开车。突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您尾号为27××的信用卡于4月8日消费人民币39800元。”信用卡一直带在身上,怎么会在外面刷卡呢?惊讶的黄先生当即给徽商银行打电话咨询。银行方面建议他报警,于是黄先生向警方报警,随即包河刑警方面介入调查。经过警方的调查,39800元的钱是在位于北二环的某大型购物广场的一家电器批发市场消费的。当时刷卡的人在消费签字时,还将黄先生的名字弄错了两个字。警方初步分析是刷卡人手中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
于是,黄先生便开始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可是随着5月30日还款期的到来,黄先生便和银行商量,因为钱不是他消费的,能否缓期还款,可是银行方面拒绝了他,“银行方面说,钱必须由我还,这个盗刷的事情,和还款没有关系。”
对于这笔颇有争议的被盗款,持卡人是否需要先偿还?银行到底该如何处理?
对此,黄先生感到不可理解,钱不是他消费的,银行应该给他一个说法,然后他才能还钱吧。而一旦不还钱,黄先生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还要交纳利息。对于这一事情,客服中心信用卡方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有最新的结果,再向记者反馈情况。
“我在报案之后,此张信用卡应当暂时冻结,以免被继续盗刷;还款也应当暂缓直至警方处理意见出来之后再说,但徽商银行态度很强硬,根本没有为客户考虑。”黄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对此,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陈朝晖律师给出了建议,如果钱是被盗刷的,银行方面起诉黄先生,要求他还钱,黄先生可以选择反诉银行,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追究银行方面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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