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1、累积规则:使用我行借记卡、信用卡消费,包括本外币消费,外币消费按照系统外币折算表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我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积分外币折算率的权利。符合积分采集条件的,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其中,借记卡持卡人仅在我行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累积积分。
2、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等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罚款、投资、保释金、纳税等),以上信息将根据银联等相关机构的商户类型做出调整;
(2)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3)网上消费不累计积分;
(4)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累计积分;
(5)消费(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不累计积分;
(6)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我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