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33岁,贵州人,是杭州几家小食品厂的代理商。
王的女友曾经代理过银行卡业务,自己办理了9张信用卡。女友很信任王,而且自己平时也基本不用信用卡,就把卡全部交给了王。
2007年6月,王生意周转不灵,背着女友,大肆透支,一部分钱用来继续做生意,一部分用来放债。
2008年12月底,银行开始陆陆续续给王的女友发来催款单,有两次还直接派人到女友家里讨债。这时,王的女友才知道,9张信用卡,最多的一张透支了三万七,最少的也有将近一万,王已透支本金23万余元。
王开始拆西墙补东墙,哪个银行发来催款单,他就从另外的银行信用卡中取现来还,甚至找中介帮忙取现。很快,王发现,取现越来越困难,而利息和滞纳金越滚越多。一天,王彻底傻眼:自己和女友以及家人每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付给银行,连利息和滞纳金都不够了。
王连续很多天睡不着觉,他想了很久,今年3月23日,投案自首。
此时,王透支欠款的利息和滞纳金达到3万余元,共欠银行27万多元。
昨天,王在法庭上一脸轻松,说:“我不是不想还,而是利息、滞纳金一天比一天多,没有个尽头,实在还不起。现在,我来到了法院,滞纳金、利息终于都停掉了,再不是无穷无尽了。我出来后,一定会还上。”
直到检察官说:“王×进行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王才慌了神,带着哭腔说:“我不是一个坏人,我是一个有担当的人,如果真的是坏人,我早就一走了之,让我女朋友来承担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鉴于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判刑3年9个月,罚金6万。
王又笑了,感激地四处鞠躬:“谢谢法官、谢谢检察官、谢谢……”
咨询了几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员,大多数银行对于透支利率和滞纳金的算法是这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还款基数越来越大,利息和滞纳金会越累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