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信用卡,明知道不是自己的,但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并带着一种忐忑的心去取款时,殊不知已经走向了诈骗的道路
案例:
偶然拾得一个信封,发现信封内有一张信用卡和密码,便顿起贪念,先后5次从该信用卡内取走现金共计8000元,但在半年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家住瑞昌的曹某在该市邮政储蓄银行取款时,发现地上有一个被人丢落的信封,便捡起来一看,发现信封内有一张信用卡,上面还附有该信用卡的密码,顿起贪念。曹某先后5次从该信用卡内取款现金共计8000元。8月6日,幡然醒悟的曹某主动到瑞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曹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而且是初犯,法院决定从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