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含)
活动说明:活动期间,当月累计可计积分(包括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及京东支付快捷支付完成的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888元(含),次月在“荟∙赏 掌中世界”权益平台领取优享旅途包的持卡人可在汇丰中国权益平台以9信用卡积分兑换30元星巴克电子代金券一张。
活动对象:汇丰同程艺龙联名信用卡汇丰同程艺龙联名信用卡 开启新窗口或汇丰同程艺龙旅行联名信用卡汇丰同程艺龙旅行联名信用卡 开启新窗口(简称“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
参与流程:
达标持卡人可在“荟∙赏 掌中世界荟∙赏 掌中世界 开启新窗口”权益平台以9信用卡积分兑换30元星巴克电子代金券一张。每位客户每月限享1次。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本电子券有效期请以电子券二维码页面显示为准。
电子券短链接将以系统短信形式自动发送至持卡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
持卡人可凭电子券页面所示二维码在有效期内前往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星巴克门店扫码兑换商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区域内所有门店除外),门店仅支持二维码扫描验证,数字串号无法兑换。
活动细则与声明:
本活动仅限汇丰同程艺龙联名信用卡或汇丰同程艺龙旅行联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持卡人”)参与。
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每个自然月内可计积分消费包括支付宝、京东支付及财付通快捷支付,持卡人使用汇丰同程艺龙联名信用卡或汇丰同程艺龙旅行联名信用卡银联人民币卡当月累计可计积分消费需达人民币2,888元。
联名信用卡入账金额累计计算。如已发生消费最终被撤销、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或未入账,则该消费不可计入满足达标条件的消费金额中。
电子券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星巴克门店对外销售的任意饮料及商品,但预付费卡券类(如购买星礼卡、星巴克会员星礼包、星巴克咖啡饮料券及为星礼卡充值的金额等)除外。
电子券兑换及使用规则具体以积分商城的信息为准。
使用时段:以门店正常营业时间为准。
本电子券不可开具发票。持本电子券在星巴克门店兑换或购买商品时,星巴克门店也不再就该商品开具发票。
本电子券需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不与星巴克店内其他优惠活动或其他好礼(包括星享俱乐部会员好礼)同享。电子券无法在星巴克专星送线上送餐服务中使用。
本电子代金劵短链接转发有效,请妥善保管,短链接被冒领使用后,恕不予补发或赔偿。
本电子券由星巴克(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发行,电子券在门店兑换商品时如遇问题,请致电星巴克服务热线:400-820-6998
持卡人使用或购买期间如需咨询活动规则等相关问题,可致电汇丰中国信用卡客服热线95366或400-86-95366咨询。
权益领取后不能退换、折抵其他货品或兑换成现金,不允许转让或售卖。
以上权益在消费达标后次月内登录汇丰中国权益平台“荟∙赏 掌中世界”点击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月本权益的使用。
为确保本活动公平和公正,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收银小票、发票等),并在汇丰中国要求时予以提供。
活动期间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汇丰中国有权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取消该等持卡人参与活动的资格、有权从持卡人信用卡主卡账户直接扣除已获得礼品的等值金额或采用其他法律措施。
a)持卡人有任何虚假、欺诈、将信用卡资金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刷单等违法情形或不正常交易;
b)所持信用卡被停用、管制或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的;
c)对汇丰中国其他债务不偿还的;
d)违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有权对相关内容(如适用条件、优惠标准等)进行变更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本行官方网站公布。持卡人在使用优惠服务时需自行阅读并理解与该活动有关信息以确保相关优惠的正常使用。
参加本活动,除需遵守本活动条件与细则外,还需同时遵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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