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在鞍山大商新玛特指定商户刷交通银行信用卡:
单笔消费满人民币500元,该笔消费即可获得50元刷卡金返还;
单笔消费满人民币800元,该笔消费即可获得100元刷卡金返还。
单月最高可获 500元刷卡金
温馨提示:
1.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每周五、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本活动期间内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2017/1/1~2017/1/3)和春节(2017/1/27~2017/2/3)
2. 刷卡金最晚将于满足消费条件次月底前导入持卡人活动当月消费金额最高的主卡账户(不会导入环球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后30个自然日。此刷卡金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鞍山大商新玛特指定商户的任意人民币入账刷卡消费。
3. 具体细则请详见活动条款。
活动细则:
①活动期间,在鞍山大商新玛特指定商户(新玛特超市、电影院、餐饮及小型租赁店铺不参与此次活动,下同)刷交通银行信用卡(除BOSS卡、分期卡、环球卡,下同)单笔消费满人民币500元及以上(为签账净额,不包括任何因折扣、优惠等而未实际支付的金额),该笔消费即可获得人民币50元刷卡金返还,单笔消费满人民币800元及以上,该笔消费即可获得人民币100元刷卡金返还。购买商场购物卡的消费不计入本次活动消费。
②活动期间刷卡金每月(指自然月,下同)可重复获得,每位主卡持卡人单月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00元刷卡金,同一持卡人名下所有符合活动条件的信用卡所获刷卡金奖励合并计算,同一账户下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主卡与附属卡所获刷卡金奖励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③刷卡金最晚将于满足消费条件次月底前导入持卡人活动当月消费金额最高的主卡账户(不会导入环球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后30个自然日。此刷卡金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鞍山大商新玛特指定商户的任意人民币入账刷卡消费。
④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奖励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可分多笔使用,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
四、其他
①本活动优惠可与其他同期活动奖励优惠同享,活动内容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所有优惠不可兑换现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转让。
②交通银行不是礼赠品(服务)的实际生产商或供应商,若礼赠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因礼赠品(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持卡人直接与生产商或供应商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③活动期间由于商家地址变更、工程装修、停业整顿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门店未能正常营业的情况与交通银行无关,建议持卡人于参加活动前向商家咨询确认。
④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套现、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或持卡人账户出现任何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逾期风险管控、限制或停止用卡、销卡、销户、到期未续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⑤交通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通知客户,敬请客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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