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的每周一至周五(下称“指定活动日”),持卡人在成都市内指定公交、地铁线路中使用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进行公交类电子现金支付且满足活动其他参与条件的,可享受该笔交易50%刷卡金奖励。
2、参加活动的指定公交线路包括成都市六城区内(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的BRT及普通公交;参加活动的指定地铁线路包括成都市内地铁1、2号线。
3、每位持卡人于指定活动日单日获赠刷卡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元。指定活动日单日当同一持卡人名下所有蓉城信用卡(含主卡与附属卡)所获赠刷卡金合并累计至上述最高限额时即停止返还。
4、持卡人须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creditcard.bankcomm.com、微信注册“蓉城信用卡公交活动”后方可参加本活动,注册成功后当月及以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方可获得刷卡金奖励,注册当月之前的消费无法获得奖励,本次活动注册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持卡人无需注册即可参加本活动。
5、本活动中所指电子现金支付是指使用银联电子现金账户进行的交易,交易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
6、本次活动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无需单独注册,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7、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符合获奖条件的,刷卡金将导入当月消费额最高的蓉城信用卡账户中。
8、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天内(含,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9、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3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电子现金圈存交易和联机交易(不包括电子现金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10、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11、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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