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成功注册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全台新光三越指定门店通过银联线路刷交通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满等值500元人民币或等值新台币,即可获得该笔消费金额5%的刷卡金奖励优惠。
温馨提示:
1. 须注册后方可获得刷卡金返还。
2. 每位持卡人每月刷卡金返还上限为200元人民币。
活动细则:
1、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下称"活动期间"),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BOSS卡、分期卡除外,以下称"持卡人"))凡通过信用卡官网或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成功注册本活动,在台湾新光三越指定门店通过银联线路刷交通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满人民币500元或等值新台币,即可享受返还该笔交易5%刷卡金奖励优惠。
2、活动期间,持卡人可在每月重复获得刷卡金奖励,但每位主卡持卡人单月最高累计奖励人民币200元刷卡金,同一持卡人名下所有符合活动条件的信用卡所获刷卡金奖励合并计算,同一账户下主卡与附属卡所获刷卡金奖励合并计算。
3、5%刷卡金返还无名额限制,美元消费按1:7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刷卡金。刷卡金最晚将于满足消费条件次月底前导入持卡人活动当月消费金额最高的主卡账户,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境内外任意人民币入账的刷卡消费。
4、本活动可与境外消费10倍积分及同期其他境外商户活动同享。
5、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奖励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可分多笔使用,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
6、如遇持卡消费后取消交易,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扣除相应刷卡金奖励金额;如刷卡金已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将相应金额计入持卡人当期账单。
7、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8、交通银行不是礼赠品(服务)的实际生产商或供货商,若礼赠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因礼赠品(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持卡人直接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9、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管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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