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签约本行自动还款服务,且成功自动还款一笔及以上,即可获赠50元刷卡金!
活动条款与细则
1、活动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2、本次活动仅限发卡行为宁夏地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交通银行BOSS信用卡、分期卡持卡人除外)参加,发卡分行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的信用卡发卡分行为准。
3、符合上述条件的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签约本行自动还款服务,且成功本行自动还款一笔及以上,即可获赠50元刷卡金。
4、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如持有多张信用卡主卡均满足获奖条件,仅能享受一次刷卡金奖励。
5、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客户的任意有积分消费,客户获赠的刷卡金需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的30天(含),可分多笔使用。
6、自动还款:上述自动还款规则以《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本行自动转账还款协议》为准。持卡人签订本行自动还款协议时需如实填写信息并确保准确,如由于持卡人签订协议时填写资料错误导致签约失败而无法参与活动的,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7、上述活动中信用卡成功自动还款日期以还款入账时间为准。
8、活动刷卡金将在客户符合获赠条件的次月月底前导入其符合本活动指定条件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如由于持卡人提供的手机号码错误或通讯网络问题等任何原因导致持卡人未能及时收到刷卡金导入的通知短信的,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9、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有效期内任意有积分消费,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计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奖励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10、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11、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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