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纪念信用卡 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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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卡享100元刷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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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14-12-01 至 2015-03-31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每周五使用蓉城信用卡乘坐成都市地铁,通过电子现金支付可享该笔交易金额50%刷卡金奖励,单日最高累计刷卡金奖励上限10元,导入刷卡金可在有效期内用于100%抵扣持卡人之后的电子现金圈存交易。
温馨提示: 1、持卡人须注册活动后,方可参加活动,本次活动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白金卡客户无需注册即可参加本活动。 2、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天内(含)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有效期为导入后30天内。 3、每周五刷卡金单日奖励上限为10元,刷卡金使用时间不限于星期五,刷卡金可分多笔交易抵扣。 参加活动的地铁范围为成都市内地铁1、2号线路。 活动条款与细则:1、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每星期五(下称“指定活动日”),在成都市内指定地铁线路中使用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电子现金支付且满足活动其他参与条件的,可享受该笔交易50%刷卡金奖励。 参加活动的指定地铁线路包括成都市内地铁1、2号线。 2、每位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指定活动日单日(“自然日”,下同)获赠最红星期五地铁活动刷卡金总价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元(下称“最高限额”)。指定活动日单日当同一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名下所有蓉城信用卡所获赠最红星期五地铁活动刷卡金合并累计至最高限额时即停止返还。 3、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须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creditcard.bankcomm.com注册“最红星期五地铁活动”方可获得奖励资格,成功注册即可参加“最红星期五地铁活动”,本次活动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白金卡持卡人无需注册即可参加“最红星期五地铁活动”。 4、注册成功后当月及以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方可获得刷卡金奖励,注册当月之前的消费无法获得奖励。 5、本活动中所指电子现金支付指使用银联电子现金账户进行的交易,交易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 6、本次活动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7、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天内(含,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8、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3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电子现金圈存交易,并可分多笔使用。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9、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对刷卡金返还事宜有任何异议,须在活动消费月后的三个自然月内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出,否则将视为客户放弃本活动奖励。 10、如交通银行蓉城信用卡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11、活动范围、活动时间及活动具体条款细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12、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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