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卡首刷得10倍积分
活动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发卡时间)
活动对象:限直销、分行、网申发卡的标准卡、移动联名卡、出行联名卡、公务卡新客户
活动内容:广州银行信用卡新客户持新开卡卡片,在核卡30日内的首笔移动支付消费享10倍积分赠送,最高可赠5000积分。
注:移动支付含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广银信用卡APP扫码支付 ,退货交易不计入,云闪付含Apple Pay、Mi Pay、Huawei Pay、HCE、Samsung Pay。
领取方式:无需报名或领取,每户限享受一次,积分次月入账。
注:本活动可与“2017三、四季度线下新开卡满额礼”和 “2017三、四季度新开卡分期礼”同享,不与“2017三、四季度电营新开卡消费返现”同享
活动细则:
1.新客户定义:指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由直销、分行、网申渠道核发活动指定信用卡主卡,且此前从未持有过我行标准信用卡主卡(普卡/金卡/白金卡/小白金卡)、公务卡、移动联名卡、出行卡、南航卡(精英版、高端版)的客户;或活动期间核发活动指定信用卡主卡,且此前曾持有过我行上述信用卡但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销户的客户。
2.新开卡卡片定义:指客户信用卡账户下批核时间最早的那张活动指定信用卡,如客户信用卡账户下同一天核发了多张活动指定卡片主卡,则以出行卡优于移动联名卡优于标准卡优于公务卡的方式定义新开卡卡片。
3.可参与本活动的消费交易,均以客户的新开卡主卡的消费记录为准,退货交易不能被算入活动,其他卡片的消费也不能被合并计算。
4.如客户在获得奖励前注销新开卡卡片或注销信用卡账户,则视为客户放弃获赠;如客户在获赠礼品后,于发卡后的12个月内申请销户的,广州银行将从该客户的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中扣除与礼品等值金额的款项。
5.广州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广州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官方微信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6.以上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领用合约》、业务规定及金融管理相关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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