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17年5月1日—8月31日(共4月)。
二、活动对象:邮储银行邀约优质代发工资客户。
三、活动内容:我行主动邀约的代发工资客户在5至7月内通过网点渠道成功办理信用卡,发卡后至次月底消费满3笔,且累计金额满88元,即可获得价值88元的邮储银行信用卡商城抵用券。
四、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仅限收到短信邀约,通过网点渠道申请进件并成功发卡和消费的客户。
2.客户需收到95580发送的邀约办卡短信或分行明确提示客户有活动资格,并通过网点渠道申请,才可参与本次活动。转发短信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该活动将不能参与此活动。
3.活动期间,每个客户限享受1次活动,客户如重复办卡消费,不参与活动。
4.所有消费时间从发卡后开始计算,客户发卡日期需要在8月1日前(不含),且客户需在发卡次月底前消费满3笔,累计金额达88元,才能获得奖励。
5.邮储银行商城优惠券奖励将于活动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并发送短信通知。
6.该获奖信用卡卡号须开通或追加个人网银。信用卡持卡人登录信用卡商城【会员中心】-【我的优惠券】可自动领取并查看,该优惠券有效期为获得后30个自然日,可在信用卡商城全站分期商品购物中使用,优惠券只限抵扣分期商品金额,商品金额低于优惠券面值时,优惠券不找零,不兑现。如遇退货,只退回客户原始支付金额,不退回优惠券抵扣的金额。
7.若客户已是邮储银行个人网银签约客户,则可通过网上银行追加信用卡账户,若客户并非邮储银行个人网银签约客户,则需本人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开通个人网银。
8.优惠券仅用于邮储银行信用卡商城分期商品,且具有使用期限,请客户在优惠券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不予补发。
9.若订单发生退货或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资格,邮储银行优惠券奖励不再发放。
10.附属卡不参与此次活动。
11.本次活动不构成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决策依据。活动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由相关商户提供,持卡人应当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等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12.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邮储银行后台系统记账时间为准,退款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不得参加本活动。
13.如持卡人对于本活动有任何问题请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后续不再进行处理。
14.活动期间,持卡人可致电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80咨询活动规则。
15.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邮储银行保留随时暂停、终止、变更本活动之权利并于邮储银行(www.psbc.com)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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