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信用卡现金业务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的通知要求,我行拟对信用卡现金业务进行如下调整:信用卡取现与现金分期同属于预借现金业务,共同占用预借现金的授信额度。相关的条款更新如下:
《现金分期规则条款》第一章第(一)条
(一)现金分期业务(下称“现金分期”)是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或“花旗中国”)向花旗中国个人信用卡(下称“花旗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在其花旗信用卡额度内透支资金并转账至同名借记卡账户,并与银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手续费至花旗信用卡账户的业务。
更新为
(一)现金分期业务(下称“现金分期”)是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或“花旗中国”)向花旗中国个人信用卡(下称“花旗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在其花旗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透支资金并转账至同名借记卡账户,并与银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手续费至花旗信用卡账户的业务。
《现金分期规则条款》第二章第(二)条
(二)客户可申请一笔或多笔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本金以客户的可用信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计入可用信用额度)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申请的现金分期本金未还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更新为
(二)客户可申请一笔或多笔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本金以客户的预借现金可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计入可用额度)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申请的现金分期本金未还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五章第2条
2. 您使用信用卡发生的预借现金交易,预借现金部分不能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本行将就预借现金部分自记账日起按本合约第五.3款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收透支利息。
更新为
2. 您使用信用卡发生的预借现金交易,预借现金部分不能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本行将就预借现金的信用卡取现部分自记账日起按本合约第五.3款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收透支利息。
*我行相应的系统改造正在进行中。在此期间,部分客户的信用卡取现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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